离婚登记
◆办理流程: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亲自到登记处办理(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收到申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材料清单:
1.男女至少一方属中捷户籍;
2.男女双方持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结婚证遗失可到原登记处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近期单人彩照二寸二张;
4.离婚协议书(注:协议书需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人不允许事前签字;协议内容体现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