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建立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管理部业务大厅审核、登记,并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部工作人员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限: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户,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办理地点:沧州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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