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医保
(1)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大病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注: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二、职工医保
(1)住院起付线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住院支付比例
(3)大病报销
西安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8元/月,其中单位缴纳80%,个人缴纳20%,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