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职工调入或调出的,单位应自职工调入或调出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
步骤一: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步骤二:单位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转入、转出手续。
步骤三:单位办理变更手续,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办理地点:沧州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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