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户籍地为沧州并在沧州本地购买自住住房
2.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扩展阅读: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支持沧州籍在外地工作回乡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5日起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