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卡已经停止办理,原来的医保卡由社保卡代替使用。
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1、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及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凭证,在全市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供查验、核对。
2、为保护持卡人本人利益不受损,持卡人在首次领到社会保障卡时应及时到药店或医院通过POS机修改芯片密码。持卡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开通银行账户,设置银行账户密码,否则不能使用。
3、在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4、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5、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
6、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1)不要让卡接近强磁性物体;(2)不要弯曲扭转卡体;(3)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4)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7、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时需要输入密码,请妥善保管好卡片,丢失后请及时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