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一)2022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
(二)2022年内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2022年内取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上述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获得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
自2022年6月9日起,上述奖励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万元就业奖励”:
(一)所就业的企业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东部产业新城登记注册,并且该企业的统计关系、纳税关系纳入以上辖区管理;
(二)与就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
(四)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五)相关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的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6月起至2023年7月,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奖励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的专项就业奖励。
2023年7月31日后未享受满10个月奖励的,不再继续发放奖励。已享受过本奖励的毕业生,与就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