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①普通门诊待遇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②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疾病的(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③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报销比例根据各地区标准而定。
④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重特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⑤生育医疗待遇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区标准而定。
⑥异地就医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其备案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从而减轻医疗垫付负担。
⑦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注意: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费一次,缴费一次保障一年,如果不按时缴费,次年就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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