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300%确定。
提示: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月均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2019年月均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2020年核定缴费基数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37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211元。核定基数时,1-8月份差额部分暂不进行补退收。
附: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⒉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二十四个月
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