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27 18:57:38智慧百科

沧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一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领取条件:

  一、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注意: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期限: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

  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详细情况: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⒉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二十四个月

  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沧州市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为:每月1432元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期限  失业人员  时间  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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