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一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领取条件:
一、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注意: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期限: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
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详细情况: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⒉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二十四个月
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沧州市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为:每月1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