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偏远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初月10日前发放到户。
拓展信息:
低保金可以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采取分档方式发放;也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低保资金发放,应当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民政部门核定低保对象发放名单和补助金额,财政部门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户主账户。
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双向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应当将有关财政政策、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低保政策、低保人数、动态管理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并且做好财政、民政、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