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下列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材料。
(四)其他调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