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本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账户(卡或折),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应提供家庭成员本人的银行账户(卡或折)。
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票据原件。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不动产权管理部门的网签登记备案合同,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有效凭证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4.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应由父母、子女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共同办理,非本人到现场办理的,还须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