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如发现银行网点存在以下问题,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
1、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人)强制购房人(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受委托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
2、银行网点未将公积金贷款业务列入本网点叫号范围的,或职工选择公积金贷款业务叫号后,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窗口没有优先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3、银行网点没有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并能独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职工咨询或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排队等候时间超过1小时的(不包括大量职工同时到一个网点咨询或办理贷款业务等特殊情况)。
4、银行网点以人手不够、业务不熟等理由推诿或拒绝接受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咨询和受理的。
5、凡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办理的银行网点,受委托银行网点不认真受理,推诿或拒绝办理的。
6、银行网点在接受咨询、受理初审、通知办理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等事宜、通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时,未按照规定一次性全部告知应告知借款人的相关事宜,或告知不全,导致借款人多次往返的。
7、银行网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应通知借款人的事项的;对规定应随时办理的事项,借款人要求办理时,推诿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8、审批结果与受理初审不一致,以及后续环节发现前面环节存在问题,需由借款人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的,如属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未一次性通知借款人或未明确告知借款人相关规定和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借款人可进行投诉。
9、银行网点存在违反市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规范》等规定的。
投诉电话:0536-12329,投诉电子邮箱:wfgjjxx@163.com。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