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完善须知
一、单位账户需完善信息。
1.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2.机构类型、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分类、所属行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4.法人代表姓名、证件号码、办公电话;
5.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6.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与发薪日期、单位设立时间。
填写说明:“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机构类型、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分类、所属行业”根据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证照如实填写;单位地址与邮政编码”应填写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具体到县区、乡镇(街道)、XX路(街)XX号,并填写具体经办部门,邮政编码应为单位所在地的6位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写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织机构代码”应填写10位代码(包含中间短线“-”),字母用大写;“法人代表姓名、证件号码、办公电话”应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法人姓名、证件号码,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加不要加空格,办公电话填写7位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与发薪日期、单位设立时间”根据单位实际填写,其中经办人应填写单位具体经办部门的人员,办公电话填写7位号码,移动电话应为该经办人员11位手机号码。
二、职工账户需完善信息。
1.缴存职工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手机号码;
4.通讯地址;
5.电子邮箱。
填写说明:“缴存职工姓名”应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要加空格;“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字母应大写;“手机号码”应填写11位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应填写能及时、准确收到信件的具体到县区、乡镇(街道)、XX路(街)XX号、XX楼XX单元XX室的家庭住址,提供单位地址的,应明确职工所在部门、科室;“电子邮箱”应尽可能填写,方便以后公积金中心多样性服务的提供。
三、重复账户合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各缴存单位和分支(办事)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市中心《关于清理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潍公积金〔2016〕62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进行清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