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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转公解释
2、商转公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
3、商转公抵押
4、商转公办理材料及程序
5、商转公受理及审批+商转公启动及停止条件
6、所需材料及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管理办法》、《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本人(或配偶)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信贷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在本市购房的异地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管理。
第四条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审批和管理,商转公贷款的具体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