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关于新增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的通知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运河区医疗保障局按照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并经集体评议,决定将沧州市运河区双苑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沧州市运河区书志药房等12家定点药店,纳入运河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现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运河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反映,监督电话:0317-5293681。
沧州市运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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