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天津居民保持一致。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以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满1年发1%。
>>>月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从统筹基金列支职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①÷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后,从统筹基金继续支付该项待遇。
①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也就相对越多。
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和调整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城乡居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工伤保险方面:
被认定为工伤的港澳居民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辅具配置等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