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按原购房价并考虑折旧、税费等因素依法依规办理。具体事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退房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退房办理(已交房入住)
二、受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三、特别提醒
属于2019年后配售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购房户申请退房的,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一楼服务大厅提交退房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具体咨询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四、咨询电话: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