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或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完税发票或租金缴纳证明上载明的租金。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和按照固定额度提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提取,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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