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保商房】
第二十七条 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按原购房价并考虑折旧、税费等因素依法依规办理。具体事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退房办事指南
受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清空房屋后自行前往物业服务处移交房屋并由物业单位出具《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
2、年满18周岁的申请家庭成员均需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退房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3、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退房材料后,核查原购房款缴交情况并办理退房协议审批;
4、退房审批完成后,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家庭签订退房回购协议;并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撤销合同备案/变更产权;
5、完成撤销合同备案/变更产权后,申请家庭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申请资料包括:已撤备案/产权变更相关凭证、完成户口迁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接到申请家庭退款申请材料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起退款审批,完成退款审批后根据资金到账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退款;
7、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家庭办理后续退房款领取手续。
特别提醒
属于2019年后配售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购房户申请退房的,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一楼服务大厅提交退房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具体咨询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968383
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办事指南【廉租房】
办理地址:
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处
办理程序
(一)腾空住房并缴清款项
退房申请家庭需腾空住房,打扫干净,缴清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固定装置和设备齐全完好。
(二)退房验收
申请人到所在小区物业办理退出验收手续,领取物业出具的《房屋验收确认单》。
(三)签订《退房协议》
完成验收后,申请人在物业办理退房手续,签订《退房协议》。
特别提醒
属于委托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项目,申请家庭与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的,在物业单位完房屋验收手续后,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一楼服务大厅办理退房手续,所需材料可咨询968383。
咨询电话: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