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带来市外迁入——佛山毕业、退休、休学回原籍入户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退学、休学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属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属退学、休学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4为必选项,5、6选其一),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五、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