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报销对象:
潍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