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点及操作流程:
第一步:参保缴费
缴费人在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并选择参保险种,经办机构将参保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业务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信息与参保登记信息的匹配关联。
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增加(新增参保、个人身份由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或跨省转入灵活就业、账户解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减少(死亡、出国定居、个人身份转为职工或失业、跨制度或跨省转出、账户封存)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将登记变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同步更新
第二步:申报缴费
申报缴费分为日常业务和特殊业务
注意事项:
日常业务是指缴费人正常缴纳当期费款
特殊业务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术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
沧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确认本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标准和费款属期,缴费人确认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应缴费额申报缴费。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会出现申报信息,然后点击缴费。
缴费入口:点击进入(建议通过微信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自主缴费须知:
缴费人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不能跨年),系统根据所选的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自动生成应缴费额,缴费人确认后申报缴费。缴费基数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特殊情况除外)。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缴费人可按以前基数缴费,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需要补差费款的,由税务部门核定。
第三步:打印凭证
自己就能打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打印缴费凭证的(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待费款入库后,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