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商(招工)人员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事指南
1.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依法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市区无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可在房屋权利人或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落户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
2.持相关手续材料或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省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省外户口迁移当场核准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交税或免税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