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集体户首页可为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办理费用:
普通护照:160元/本
护照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