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杭州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地方特产2022-03-23 15:20:06佚名

2022年1月1日起杭州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021年,为贯彻落实上级改革要求,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缩小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三县市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普遍得到提升;建立市与区、县(市)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增强了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功能,促进了医保政策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服务更加优质均衡。

  《实施方案》包括哪些方面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医保制度政策统一

  全市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支付方式、医保目录等基本政策。其中,三县市筹资待遇政策有较大变化。

  职工医保方面

  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缴费比例9.9%执行,淳安下调1.1个百分点,桐庐下调0.9个百分点,建德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上调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完善并统一了以下政策规定。

  ▶ 调整参保缴费政策

  一是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半额补贴调整为全额补贴。二是调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由当月职工工资总额调整为参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

  ▶ 缩短医保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员因中断参保、险种转换等原因,需按规定承担的待遇等待期,由原来的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调整为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 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杭州市区参保人员的划账比例划入。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医保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统一按其2021年度核定的退休划账金额定额划入,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办理医保退休人员的定额划账标准,按照2021年原医疗保障管理辖区个人账户划入政策确定。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优化门诊待遇政策

  一是将慢性病门诊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新增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二是对慢性肾功能衰竭合规门诊透析的治疗费用,统一全市报销比例。其中,职工个人承担5%,城乡居民个人承担10%。

  ▶ 统一就医管理政策

  按照杭州市区的标准执行统一的分级诊疗和异地就医政策。医保市级统筹后,三县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县外就医直接结算时将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的政策。

  二、医保基金统收统支

  在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统筹区分级征收、独立核算,医保市级统筹后,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基金移交存放和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统一核算、统筹使用,按照“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市与区、县(市)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均衡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水平。

  三、医保管理服务一体

  围绕经办网点布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等四方面,打造“30分钟医保服务圈”,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普及普惠;明晰市与区、县(市)职责分工,积极探索与我市实际相符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标签: 医保  基金  待遇  政策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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