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承诺制适用范围包括: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期在潍坊市以外异地居住的人员;在长期异地居住期间有紧急就医需求,但一时无法提供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愿意做出异地居住不少于6个月书面承诺的参保人员。
《规范》要求,承诺人员应于办结之日起两个月内,需通过在我市的参保经办机构公布的邮箱等联系方式,提交异地居住的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等任何一种证明材料,或其他异地居住举证材料。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异地就医备案,还将记入个人医保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潍坊”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责令退回异地就医期间医保报销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