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28 21:27:53智慧百科

潍坊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成立登记:

  ①《新成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资立户表》(到东方路阳光大厦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080682);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局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登录www.wf12333.cn网站首页,点击“市直常用表格下载”打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时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依法核查用人单位会计凭证、实地稽核等形式,确定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

  2.企业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1)参保增员需持下列材料之一:

  ①劳动用工备案表;

  ②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③招工录用手续或派遣证、报到证;

  ④档案托管证明或托管机构间托管人员流动函;

  ⑤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签发的职工调动手续;

  ⑥民政局安置办开具的复退军人安置介绍信。

  另:凡潍坊市范围内流动的职工,到新参保地增员时参保单位必须准确填写职工个人社会保障编号。

  (2)参保减员需持下列材料之一:

  ①劳动用工备案表;

  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签发的正式调动手续;

  ③档案托管证明或托管机构间托管人员流动函;

  ④职工死亡的,持火化证等死亡证明;

  ⑤出国定居减员,持本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定居材料复印件(公安局消户证明、外交部出国证明等);

  ⑥对除名、辞退、辞职、判刑等情况下的企业减员,持解除合同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⑦退休减员需持退休审批表(不参加潍坊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持退休审批表及养老金审批表)。

本文标签: 参保  职工  单位  潍坊市  民政局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