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救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般不超过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办理流程
1. 本人向镇街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镇街区民政部门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核实。
3.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区将一次性救助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提报材料
1. 本人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
2. 本人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个人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范围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