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限价房申请条件
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三)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五)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第十二条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五)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补充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