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激励政策
(一)学生、儿童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三)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
(四)降低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
(五)降低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
(六)优化便捷市域内就医结算。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
(七)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调减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