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邮寄方式
1、已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的邮寄地址确认方式,已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对账单邮寄地址完全按照个人在申请联名卡时指定的邮寄方式(单位、住宅、不寄),以及指定的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定邮寄地址。对于选择“不寄”的缴存人不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对账单。
2、还未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缴存人的邮寄地址确认方式,还未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对账单邮寄地址默认为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单位注册地址和邮编。
特殊处理
公积金结息对账单的邮寄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如果逾期没有收到对账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由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索取;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打印本年度对账单。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