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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