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2、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领取。
具体程序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
2021年4月1日,《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印发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领。
具体程序为: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办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3、二级肢体残疾,已经是低保户,还可以申请特困人员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明确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如果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同时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可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种救助,两者无法同时享受。
4、所有重度残疾人都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吗?
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只有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才能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5、残疾人能不能申请入住养老院?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近年来,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与残疾人服务的协作配合。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经评估适宜与老年人集中居住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入住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照料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