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机制
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我市建立了复核与保障退出机制。每年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和动态复核,其中,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2次。
对复核通过的,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提供复核材料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单位对因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主动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办理退出保障。
还规定了失信惩戒措施。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补贴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实、纠正、追回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在通报用人单位的同时,将失信人员的名单报送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在资金保障上,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市区阶段性租赁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此规定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