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⑴ 贷款申请
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区内职工购买六区内二手房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
⑵ 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 “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③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④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⑶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