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本市缴存职工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
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填制《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