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地方特产2022-09-28 21:29:47智慧百科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一、制定细则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烟台市定居创业,结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制定了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7号)中的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贷款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二)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借款申请人另外应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四、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五、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六、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产价值的30%。

  七、首套房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尚未偿清的住房贷款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及房产交易记录。即高层次人才家庭在烟台市没有购买过住房且名下没有尚未偿清的住房贷款的,在烟台市购房认定为购买首套房。

  八、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原则上按其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申请以个人工资核算其月收入的,提供最近6个月的工资账户流水明细。

  借款申请人月偿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九、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需下载打印);

  (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

  如需进一步核实贷款申请条件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

  十、服务保障

  (一)中心及分支机构设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与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配备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实行贷款轮候发放,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优先放款。

  (三)高层次人才已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可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做限制。

  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因各种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仍在还款期内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80万元。申请转贷时,应符合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一致等条件,取消在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限制。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本文标签: 烟台市  高层次  人才  贷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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