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8号)有关规定: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申请条件:无需申请,缴费即补。
政策咨询:潍坊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809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