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换个城市工作职工医保余额怎么办?
《沧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第八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调离本统筹区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拨付给本人。拓展——2022沧州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
《沧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第十条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