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共同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缴费比例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全部由财政负担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7.4%(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他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