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 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20】 303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需认证人员(5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工伤保险1-4级伤残待遇领取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上半年时间为1月10日至4月30日,下半年时间为7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一) 自助认证(后附操作指南)。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均可以使用易人社APP或河北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仍可在沧州人社APP进行认证。注:老来网认证系统不再继续使用。
(二)人工认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各社区(村)等基层服务组织应采取上门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人工认证,并通过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将认证结果、佐证材料上传至资格认证平台,以保证认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待遇暂停、恢复发放业务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0317-5481094、 0317-5687958
中捷人社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