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以下材料:
1.烟台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材料;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