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8年起,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挂钩比例和调整方法为:2018年11月起,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11月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11月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2018年全市月最低工资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执行低标准),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尚未调整,因此,目前我市失业金月领取标准为1337元、1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