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残疾人朋友:
你们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国家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您申领到残疾人证的时刻起,如您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您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如您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您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请您及时向户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如果您的常住地并不是户籍所在地,您可向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相关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
(三)《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民[2021]87号);
(四)《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沧民发[2016]8号);
(五)《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沧市财社[2018]5号)。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南皮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单纯听力、言语和三、四级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南皮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肢体、视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南皮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符合以上(一)、(三)或者(二)、(三)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几种特殊人群
(一)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含优抚对象)、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二)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包含原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1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残疾人证、本人或其他委托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三)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停发或退出
(一)困难残疾人退出低保家庭范围;
(二)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补贴发放范围;
(三)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
(四)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
(五)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吸(贩)毒活动的;
(六)拒绝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
(七)应停发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停发情形时,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主动告知所在地残联和民政部门,及时停发补贴。
七、残疾人证的迁移和换领
(一)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应及时向新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更换残疾人证,并在新户籍地提出补贴申请。残疾人省内迁移户籍的,也需重新换领残疾人证(可不再鉴定)并在新户籍地提出补贴申请。
(二)残疾人证有效期期满或临近,可提前半年到县级残联免费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因残疾人证到期导致补贴停发。
八、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0317-8566713
县残联:0317-886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