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指南
一、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二、变更条件: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非关键信息或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关键信息发生变更。
三、变更程序:
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现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四、申请材料: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五、办理渠道:
镇街人社所或县级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