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参保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员办理补记账手续,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补记账服务。
二是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手续材料
住院
(一)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四)病案首页复印件(限急诊住院提供);
(五)入院记录复印件;
(六)出院小结复印件;
(七)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八)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门慢门特
(一)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二)有效处方或者详细门诊病历记录(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三)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五)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