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职工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现行费率: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由用人单位缴纳。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由个人自主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范围、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