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目前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烟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待遇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最低标准为118元/月。我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